徐加丽律师亲办案例
婚内出轨被判少分财产
来源:徐加丽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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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,原告胡某某因丈夫刘某某婚内出轨,夫妻双方感情破裂,委托徐律师为其办理起诉离婚。

接受委托后,徐律师充分了解了案情,对胡某某和刘某某的婚姻状况作出了具体分析:双方2014年结婚,婚后于2015年育有一婚生子,孩子诞生之后,胡某某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照顾孩子上,偶尔会对丈夫刘某某发泄情绪,刘某某因此发生了婚内出轨的情况,事后被胡某某发现,多次协商未果后,胡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,欲起诉离婚。

徐律师综合分析了双方的房产、车辆、存款等共同财产以及各自的抚养条件后,为胡某某制定了诉讼方案。同时,徐律师根据胡某某提供的线索,经过和胡某某的调查取证,取得了一些刘某某婚内出轨的证据。

最终,徐律师为胡某某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,法院判决婚内出轨的刘某某少分了部分财产。

此案涉及到了婚内出轨的情况,徐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,婚内出轨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,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考虑如下证据及线索:

一是“保证书”、“道歉书”等,婚外情被曝光,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;

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,通常有警方介入,有警方的笔录;

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,会有一些处理材料;

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,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,短信、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,再提交法院为宜;

五是捉奸在床,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,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,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。

六是视听资料,现在好多婚外恋人热衷自拍,在缠绵中拍下亲热镜头,被配偶发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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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加丽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4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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